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度上訴字第14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上訴字第14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四四六號
上訴人即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吳建勛 律師
張清雄 律師 游雪莉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甲○○
丙○○右上訴人因貪污等案件,不服台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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