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4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竊佔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李茂生 訴訟代理人 蔡祥銘 律師
蔡晉祐 律師被告 郭大瑋 訴訟代理人 孟昭安 律師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14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鄭子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14日
書記官王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