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催字第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催字第33號聲請人將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二、提出掛失止付通知單。中華民國97年1月10日
民事庭法官吳爭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月10日
書記官古秋梅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催字第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催字第33號聲請人將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二、提出掛失止付通知單。中華民國97年1月10日
民事庭法官吳爭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月10日
書記官古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