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司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司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請求清算展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司字第26號聲請人甲○○(即勝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右當事人間聲請延展勝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期間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清算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五日起展延至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止。
聲請程序費用由勝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就任勝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後(聲請人係於民國94年1月25日同意被選任為勝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並於94年2月3日向本院呈報),因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尚未核定營利事業所得稅,清算事務未能於6個月內清算終結,爰聲請裁定延展清算期間6個月等語。
三、經核與首揭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准予展期如主文所示。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9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1月2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邱靜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95年1月20日
書記官白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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