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8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872號原告 何罄 即 楊聖德 之繼承人
劉玟孚 即楊聖德之繼承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玉琳 律師被告 楊松樹
楊聖智 楊聖群 張敏麗 共同訴訟代理人 官振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鄭政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
書記官黃志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