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99年度岡簡字第376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岡簡字第376號
原   告  關凱雲
被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民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佳
訴訟代理人  陳意青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6月2日
岡山簡易庭法官林意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3日
書記官葉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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