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2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272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建生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許必奇
法官宋泓璟法官劉芳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婉嘉中華民國109年10月5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2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272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建生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許必奇
法官宋泓璟法官劉芳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婉嘉中華民國109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