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聲字第3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3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36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蔡貿先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0年度執聲字第24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蔡貿先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肆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貿先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並經確定在案,爰聲請定應執行刑。
二、本院審核各有關案卷後,認聲請為正當,應對受刑人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1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邱顯祥
法官張國忠法官王鏗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詹雅婷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 蔡貿先定 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2年8月│有期徒刑2年7月││││││├──────┼────────┼────────┼────────┤│犯罪日期│97年05月上旬某日│97.05.14│97.05.13││││││├──────┼────────┼────────┼────────┤│偵查(自訴)│彰化地檢97年度少│彰化地檢97年度少│彰化地檢97年度少││機關年度案號│連偵字第69號│連偵字第69號│連偵字第69號│├─┬────┼────────┼────────┼────────┤│最│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97年度訴字第2640│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審││號│782號│782號││├────┼────────┼────────┼────────┤││判決日期│98.03.04│98.05.27│98.05.27│││││││├─┼────┼────────┼────────┼────────┤│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決│案號│97年度訴字第2640│98年度台上字第│98年度台上字第││││號│5767號│5767號││├────┼────────┼────────┼────────┤││判決確定│98.03.24│98.10.08│98.10.08│││日期││││├─┴────┼────────┼────────┼────────┤│備註│彰化地檢98年度執│彰化地檢98年度執│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4391號│字第6052號│字第6052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6月│有期徒刑2年6月│有期徒刑2年6月││││││├──────┼────────┼────────┼────────┤│犯罪日期│95年04月間某日│97年03月間某日至│97年03月間某日至││││97.05.03止│97.05.03止│├──────┼────────┼────────┼────────┤│偵查(自訴)│彰化地檢97年度少│彰化地檢97年度少│彰化地檢97年度少││機關年度案號│連偵字第69號│連偵字第69號│連偵字第69號│├─┬────┼────────┼────────┼────────┤│最│法院│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後││││││事├────┼────────┼────────┼────────┤│實│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審││782號│782號│782號││├────┼────────┼────────┼────────┤││判決日期│98.05.27│98.05.27│98.05.27│││││││├─┼────┼────────┼────────┼────────┤│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決│案號│98年度台上字第│98年度台上字第│98年度台上字第││││5767號│5767號│5767號││├────┼────────┼────────┼────────┤││判決確定│98.10.08│98.10.08│98.10.08│││日期││││├─┴────┼────────┼────────┼────────┤│備註│彰化地檢98年度執│彰化地檢98年度執│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6052號│字第6052號│字第6052號│└──────┴────────┴────────┴────────┘┌──────┬────────┬────────┬────────┐│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6月│有期徒刑7年1月│有期徒刑2年7月││││││├──────┼────────┼────────┼────────┤│犯罪日期│97年03月間某日至│97.04.25│97.04.25│││97.05.03止│││├──────┼────────┼────────┼────────┤│偵查(自訴)│彰化地檢97年度少│彰化地檢97年度少│彰化地檢97年度少││機關年度案號│連偵字第69號│連偵字第69號│連偵字第69號│├─┬────┼────────┼────────┼────────┤│最│法院│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實│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更(一)│98年度上更(一)││審││782號│字第231號│字第231號││├────┼────────┼────────┼────────┤││判決日期│98.05.27│99.03.17│99.03.17│││││││├─┼────┼────────┼────────┼────────┤│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決│案號│98年度台上字第│99年度台上字第│99年度台上字第││││5767號│3007號│3007號││├────┼────────┼────────┼────────┤││判決確定│98.10.08│99.05.20│99.05.20│││日期││││├─┴────┼────────┼────────┼────────┤│備註│彰化地檢98年度執│彰化地檢99年度執│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6052號│字第2935號│字第2935號│└──────┴────────┴────────┴────────┘┌──────┬────────┬────────┬────────┐│編號│10│││├──────┼────────┼────────┼────────┤│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7月││││││││├──────┼────────┼────────┼────────┤│犯罪日期│97.04.26││││││││├──────┼────────┼────────┼────────┤│偵查(自訴)│彰化地檢97年度少││││機關年度案號│年偵字第69號│││├─┬────┼────────┼────────┼────────┤│最│法院│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實│案號│98年度上更(一)││││審││字第231號││││├────┼────────┼────────┼────────┤││判決日期│99.03.17│││││││││├─┼────┼────────┼────────┼────────┤│確│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決│案號│99年度台上字第││││││3007號││││├────┼────────┼────────┼────────┤││判決確定│99.05.20│││││日期││││├─┴────┼────────┼────────┼────────┤│備註│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29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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