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94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94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3年度司促字第946號債權人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文展 債務人羅家榮
一、債務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下同)壹萬捌仟肆佰壹拾柒元,及其中壹萬陸仟陸佰元自民國99年1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債權人於103年8月18日具狀更正聲請執行金額如第一項所示)。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第一項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薇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
書記官林依潔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