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49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4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擄人勒贖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490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號現於台灣新竹監獄新竹分監指定辯護人 陳盈壽 律師上列被告因擄人勒贖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9月2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柳章峰
法官林卉聆法官吳國聖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9月27日
書記官歐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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