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142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14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1422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妨害風化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97年度緩字第930號、98年度執聲字第9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卷附96年度保管字第5671號扣押物品清單所示之色情漫畫書與雜誌貳拾捌本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被告甲○○因妨害風化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6年度偵字第22867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下同)97年3月7日確定,嗣於98年3月6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本件扣案如卷附96年度保管字第5671號扣押物品清單所示之色情漫畫書與雜誌28本,係被告供犯罪所用之物,爰聲請裁定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經核本件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4月6日
刑事第12庭法官蔡建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送達之翌日起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英寬中華民國98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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