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聲字第4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聲字第4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40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宗彥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1年度執聲字第18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宗彥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宗彥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並經確定在案,爰聲請定應執行刑。
二、本院審核各有關案卷後,認聲請為正當,應對受刑人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3月1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邱顯祥
法官張國忠法官王鏗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詹雅婷中華民國101年3月15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陳宗彥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9.06.09│99.06.09│99.06.09││││││├──────┼─────────┼─────────┼─────────┤│偵查(自訴)│南投地檢99年度偵第│南投地檢99年度毒偵│南投地檢99年度毒偵││機關年度案號│2408號│字第544號│字第544號│├─┬────┼─────────┼─────────┼─────────┤│最│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99年度易字第328號│99年度訴字第426號│99年度訴字第426號││審││││││├────┼─────────┼─────────┼─────────┤││判決日期│99.08.30│99.09.07│99.09.07│││││││├─┼────┼─────────┼─────────┼─────────┤│確│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99年度易字第328號│99年度訴字第426號│99年度訴字第426號││││││││├────┼─────────┼─────────┼─────────┤││判決確定│99.09.23│99.09.30│99.09.30│││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否│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99年度執字│南投地檢99年度執字│南投地檢99年度執字│││第2390號│第2398號│第2398號│└──────┴─────────┴─────────┴─────────┘┌──────┬─────────┬─────────┬─────────┐│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9.06.26│99.02.04│99.03.18││││││├──────┼─────────┼─────────┼─────────┤│偵查(自訴)│臺中地檢99年度偵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第││機關年度案號│5804號│5804號│5804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99年度易字第2787號│99年度易字第2787號│99年度易字第2787號││審││││││├────┼─────────┼─────────┼─────────┤││判決日期│99.09.13│99.09.13│99.09.13│││││││├─┼────┼─────────┼─────────┼─────────┤│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定││院│院│院││判├────┼─────────┼─────────┼─────────┤│決│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1349│99年度上易字第1349│99年度上易字第1349││││號│號│號││├────┼─────────┼─────────┼─────────┤││判決確定│99.10.21│99.10.21│99.10.21│││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2817號│第12817號│第12817號│└──────┴─────────┴─────────┴─────────┘┌──────┬─────────┬─────────┬─────────┐│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9年5月下旬│99年6月中旬│99.01.15││││││├──────┼─────────┼─────────┼─────────┤│偵查(自訴)│臺中地檢99年度偵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第│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機關年度案號│5804號│5804號│第1603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99年度易字第2787號│99年度易字第2787號│99年度訴字第2537號││審││││││├────┼─────────┼─────────┼─────────┤││判決日期│99.09.13│99.09.13│99.10.14│││││││├─┼────┼─────────┼─────────┼─────────┤│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院│院│││判├────┼─────────┼─────────┼─────────┤│決│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1349│99年度上易字第1349│99年度訴字第2537號││││號│號│││├────┼─────────┼─────────┼─────────┤││判決確定│99.10.21│99.10.21│99.11.08│││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2817號│第12817號│第13238號│└──────┴─────────┴─────────┴─────────┘┌──────┬─────────┬─────────┬─────────┐│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11月││││││├──────┼─────────┼─────────┼─────────┤│犯罪日期│99.01.15│99.02.24│99.06.26││││││├──────┼─────────┼─────────┼─────────┤│偵查(自訴)│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機關年度案號│第1603號│第1603號│第1603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37號│99年度訴字第2537號│99年度訴字第2537號││審││││││├────┼─────────┼─────────┼─────────┤││判決日期│99.10.14│99.10.14│99.10.14│││││││├─┼────┼─────────┼─────────┼─────────┤│確│法院│臺灣臺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99年度訴字第2537號│99年度訴字第2537號│99年度訴字第2537號││││││││├────┼─────────┼─────────┼─────────┤││判決確定│99.11.08│99.11.08│99.11.08│││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3238號│第13238號│第13238號│└──────┴─────────┴─────────┴─────────┘┌──────┬─────────┬─────────┬─────────┐│編號│13│14│15│├──────┼─────────┼─────────┼─────────┤│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9.04.06│99.04.04│99.04.07││││││├──────┼─────────┼─────────┼─────────┤│偵查(自訴)│臺中地檢99年度偵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第│臺中地檢100年度偵││機關年度案號│27586號│15667號│第4824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100年度易字第282號│100年度易字第131號│100年度易字第1084││審││││號││├────┼─────────┼─────────┼─────────┤││判決日期│100.01.21│100.01.31│100.05.18│││││││├─┼────┼─────────┼─────────┼─────────┤│確│法院│臺灣臺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100年度易字第282號│100年度易字第131號│100年度易字第1084││││││號││├────┼─────────┼─────────┼─────────┤││判決確定│100.02.21│100.03.07│100.06.13│││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臺中地檢100年度執│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2698號│字第3302號│字第10266號│└──────┴─────────┴─────────┴─────────┘┌──────┬─────────┬─────────┬─────────┐│編號│1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9月││││││││├──────┼─────────┼─────────┼─────────┤│犯罪日期│99.05.31││││││││├──────┼─────────┼─────────┼─────────┤│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0年度偵││││機關年度案號│第4914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後││院││││事├────┼─────────┼─────────┼─────────┤│實│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審││1891號││││├────┼─────────┼─────────┼─────────┤││判決日期│100.01.03│││││││││├─┼────┼─────────┼─────────┼─────────┤│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定││院││││判├────┼─────────┼─────────┼─────────┤│決│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891號││││├────┼─────────┼─────────┼─────────┤││判決確定│101.02.10│││││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26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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