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42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42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426號聲請人百玥空間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乙睿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9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9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陳映如附表:
支票附表:112年度司催字第39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001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土城分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土城分行110年5月31日200,000元CA0000000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書記官黃頌棻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