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232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23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2325號聲請人 蘇王阿圓 非訟代理人 蘇建榮 相對人 蔡碧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各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二十五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25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25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另按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
但應於改寫處簽名,票據法第11條第3項定有明文。查本件附表編號7、9所示之本票發票日原記載民國91年1月20日、91年8月20日,嗣經改寫為91年7月20日、91年9月20日,惟未有相對人於改寫處簽章,與上開規定不符,依票據有效解釋原則,該本票仍為有效,惟相對人應按改寫前之文義負票據責任,即上開本票之發票日為91年1月20日、91年8月20日,併予敍明。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2月6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四、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五、聲請人應於收受本票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
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本票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六、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七、本票裁定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聲請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
書記官陳怡吟┌──────────────────────────────┐│附表:100年度司票字第2325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新台幣)││││├──┼──────┼────┼───┼──────┼────┤│001│91年1月20日│24,000元│未載│93年1月20日│CH687476│├──┼──────┼────┼───┼──────┼────┤│002│91年2月20日│24,000元│未載│93年1月20日│CH687477│├──┼──────┼────┼───┼──────┼────┤│003│91年3月20日│24,000元│未載│93年1月20日│CH687478│├──┼──────┼────┼───┼──────┼────┤│004│91年4月20日│24,000元│未載│93年1月20日│CH687479│├──┼──────┼────┼───┼──────┼────┤│005│91年5月20日│24,000元│未載│93年1月20日│CH687480│├──┼──────┼────┼───┼──────┼────┤│006│91年6月20日│24,000元│未載│93年1月20日│CH687481│├──┼──────┼────┼───┼──────┼────┤│007│91年1月20日│24,000元│未載│93年1月20日│CH687482│├──┼──────┼────┼───┼──────┼────┤│008│91年8月20日│24,000元│未載│93年1月20日│CH687499│├──┼──────┼────┼───┼──────┼────┤│009│91年8月20日│24,000元│未載│93年1月20日│CH687500│├──┼──────┼────┼───┼──────┼────┤│010│91年10月20日│24,000元│未載│93年1月20日│CH687483│├──┼──────┼────┼───┼──────┼────┤│011│91年11月20日│24,000元│未載│93年1月20日│CH687484│├──┼──────┼────┼───┼──────┼────┤│012│91年12月20日│24,000元│未載│93年1月20日│CH687485│├──┼──────┼────┼───┼──────┼────┤│013│92年1月20日│24,000元│未載│93年1月20日│CH687486│├──┼──────┼────┼───┼──────┼────┤│014│92年2月20日│24,000元│未載│93年1月20日│CH687487│├──┼──────┼────┼───┼──────┼────┤│015│92年3月20日│24,000元│未載│93年1月20日│CH687488│├──┼──────┼────┼───┼──────┼────┤│016│92年4月20日│24,000元│未載│93年1月20日│CH687489│├──┼──────┼────┼───┼──────┼────┤│017│92年5月20日│24,000元│未載│93年1月20日│CH687490│├──┼──────┼────┼───┼──────┼────┤│018│92年6月20日│24,000元│未載│93年1月20日│CH687491│├──┼──────┼────┼───┼──────┼────┤│019│92年7月20日│24,000元│未載│93年1月20日│CH687492│├──┼──────┼────┼───┼──────┼────┤│020│92年8月20日│24,000元│未載│93年1月20日│CH687493│├──┼──────┼────┼───┼──────┼────┤│021│92年9月20日│24,000元│未載│93年1月20日│CH687494│├──┼──────┼────┼───┼──────┼────┤│022│92年10月20日│24,000元│未載│93年1月20日│CH687495│├──┼──────┼────┼───┼──────┼────┤│023│92年11月20日│24,000元│未載│93年1月20日│CH687496│├──┼──────┼────┼───┼──────┼────┤│024│92年12月20日│24,000元│未載│93年1月20日│CH687497│├──┼──────┼────┼───┼──────┼────┤│025│93年1月20日│24,000元│未載│93年1月20日│CH687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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