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74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7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746號聲請人宏緯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文堯 代理人 謝世興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58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9年8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9月2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映如┌─────────────────────────────────────┐│支票附表:99年度除字第74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宏緯營造有│第一商業銀│91年12月20日│50,480元│0000000││││限公司謝│行永和分行│││││││世興││││││├───┼─────┼─────┼──────┼─────┼─────┼──┤│002│宏緯營造有│第一商業銀│92年1月5日│15,400元│0000000││││限公司謝│行永和分行│││││││世興││││││├───┼─────┼─────┼──────┼─────┼─────┼──┤│003│宏緯營造有│第一商業銀│92年1月5日│26,900元│0000000││││限公司謝│行永和分行│││││││世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9年9月24日
書記官李錦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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