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附民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簡附民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附民字第32號原告 陳育心 被告 楊育憲 上列被告因民國一0九年度簡字第三00號妨害秘密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鍾邦久
法官蔡直青法官盧鳳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憶筑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