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原交訴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原交訴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原交訴字第12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馮俊皓公設辯護人周凱珍上列被告涉犯公共危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黃翊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書記官賴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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