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47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4762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啟煌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3629號、101年度執字第1239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啟煌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陸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玖月。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受刑人陳啟煌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6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宣告刑,且均經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聲請人認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認為本件聲請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2月5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許月馨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1年12月5日
書記官薛淑玲附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受刑人陳啟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1年3月5日│100年11月28日│100年7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察署101年度毒偵│檢察署101年度毒│檢察署101年度撤│││字第1425號│偵字第345號│緩毒偵字第80、81│││││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事實審││1429號│1157號│1662號││├────┼────────┼────────┼────────┤││判決│101年6月28日│101年6月25日│100年7月30日│││日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判決││1429號│1157號│1662號││├────┼────────┼────────┼────────┤││判決│101年6月28日│101年7月16日│101年8月27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檢察署101年度執│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8700號(編號│字第9020號(編號│字第10083號(編│││1-5定應執行刑有│1-5定應執行刑有│號1-5定應執行刑│││期徒刑3年1月)│期徒刑3年1月)│有期徒刑3年1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0年8月12日│100年8月13日│100年10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101年度撤│檢察署101年度撤│檢察署101年度撤│││緩毒偵字第80、81│緩毒偵字第80、81│緩毒偵字第109號│││號│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事實審││1662號│1662號│2023號││├────┼────────┼────────┼────────┤││判決│101年7月30日│101年7月30日│101年9月27日│││日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判決││1662號│1662號│2023號││├────┼────────┼────────┼────────┤││判決│101年8月27日│101年8月27日│101年10月22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檢察署101年度執│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10083號(編│字第10083號(編│字第12394號│││號1-5定應執行刑│號1-5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1月)│有期徒刑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