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3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33號原告 曾崇瑋 被告 葉正岡 被告 向志仁 被告 徐銘謙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被告 郭奕良 被告 許芳彰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107年度訴字第3號等),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2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鄭景文
法官施添寶法官李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25日
書記官白豐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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