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字第3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交付帳冊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字第372號上訴人 王莉筑 訴訟代理人 陳世寬 律師
董浩雲 律師 莊植寧 律師被上訴人 廖文鐸
廖黃香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宏信 律師被上訴人 廖振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帳冊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12月24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7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7日
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官王聖惠
法官呂淑玲法官黃書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7日
書記官陳珮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