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拍字第117號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17號

聲請人 王玫尹

相對人 黃世興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又聲請拍賣抵押物,原屬非訟事件,祇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並依登記之清償期業已屆滿而未受清償時,法院即應為許可拍賣之裁定,此有最高法院59年台抗字524號判例、89年度台抗字第212號裁定意旨可參。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黃世興於民國112年8月8日以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供作其對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擔保債權總金額1000萬元,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14年1月17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契約約定依法登記在案。嗣相對人向聲請人借得800萬元,詎其未依約清償上開借款債務,爰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就本件之聲請,業據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其他約定事項、借款契約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件為證。再查,相對人於114年1月21日之民事異議狀中陳稱,兩造間所爭執之借款債務數額應僅有190萬元,並非聲請人所主張之借款債權數額。惟查,聲請拍賣抵押物之性質係屬非訟事件,非訟事件之性質對於實體事項之爭執並不審酌,意即聲請人所得主張之抵押債權是否存在、利息是否過高、債權數額之多寡、民法上抵銷之抗辯,本屬實體法上權利義務關係之判斷,非訟事件程序自不得為實體法上之審究。故法院於聲請人提出聲請拍賣抵押物聲請狀、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不動產登記謄本等公文書,並且該公文書俱經依法登記而有公示表徵時,法院即對上開書面進行形式審理,當聲請合於法定要件時,自應依法而為准許之裁定。從而,本件聲請人聲請拍賣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基隆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正忠

附表(土地):

編號

土地坐落

使用分區

使用地類別

面積

抵押權設定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暨所有權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地號

平方公尺

01

基隆市

安樂區

代天府段

683

空白

空白

921.54

39/9280

黃世興(39/9280)

02

基隆市

安樂區

代天府段

688

空白

空白

219.74

39/9280

黃世興(39/9280)

03

基隆市

安樂區

代天府段

691

空白

空白

743.26

39/9280

黃世興(39/9280)

04

基隆市

安樂區

代天府段

693

空白

空白

224.48

39/9280

黃世興(39/9280)

05

基隆市

安樂區

代天府段

697

空白

空白

731.25

39/9280

黃世興(39/9280)

06

基隆市

安樂區

代天府段

699

空白

空白

1094

33/14500

黃世興(33/14500)

07

基隆市

安樂區

代天府段

700

空白

空白

351.41

39/9280

黃世興(39/9280)

08

基隆市

安樂區

代天府段

704

空白

空白

605.04

39/9280

黃世興(39/9280)

09

基隆市

安樂區

代天府段

709

空白

空白

473.47

39/9280

黃世興(39/9280)

10

基隆市

安樂區

代天府段

710

空白

空白

58.57

3438/18000

黃世興(3438/18000)

11

基隆市

安樂區

代天府段

711

空白

空白

582.91

3438/18000

黃世興(3438/18000)

附表(建物):

編號

建號

門牌號碼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平方公尺)

合計

(平方公尺)

附 屬 建 物

抵押權設定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暨所有權範圍

附屬建物用途

面積

面積單位

01

342

中和路136號

代天府段711地號土地

住家用、鋼筋混泥土造、三層

一層:72.08

二層:74.85

三層:43.11

190.04

陽台

4.90

平方公尺

全部

黃世興

(全部)

平台

7.67

水箱

4.92

露台

33.63

附表(建物):

編號

建號

門牌號碼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平方公尺)

合計

(平方公尺)

抵押權設定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暨所有權範圍

02

229

中和路139之11號

代天府段707地號土地

住家用、鋼筋混泥土造、二層

一層:18.71

二層:18.71

37.42

1/116

黃世興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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