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40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40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4085號債權人 曹翠雯
樓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黎萬仁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表明債務人地址。
二、本件是否請求利息;如是,請表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及利率(如未約定者,請以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算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8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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