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26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269號聲請人 陳麗芳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8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6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8月1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江奇峰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8月15日
書記官許馨云支票附表:113年度除字第000269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暨負責人(新臺幣)001博士居建設有限公司 蔡妍珊 臺中市梧棲區農會112年9月1日19,000元AE0000000002博士居建設有限公司蔡妍珊臺中市梧棲區農會112年10月1日19,000元AE0000000003博士居建設有限公司蔡妍珊臺中市梧棲區農會112年11月1日19,000元AE0000000004博士居建設有限公司蔡妍珊臺中市梧棲區農會112年12月1日19,000元AE0000000005博士居建設有限公司蔡妍珊臺中市梧棲區農會113年1月1日19,000元AE0000000006博士居建設有限公司蔡妍珊臺中市梧棲區農會113年2月1日19,000元AE0000000007博士居建設有限公司蔡妍珊臺中市梧棲區農會113年3月1日19,000元AE0000000008博士居建設有限公司蔡妍珊臺中市梧棲區農會113年4月1日19,000元AE0000000009 楊鼎義 臺中市梧棲區農會112年9月1日6,000元AA0000000010楊鼎義臺中市梧棲區農會112年10月1日6,000元AA0000000011楊鼎義臺中市梧棲區農會112年11月1日6,000元AA0000000012楊鼎義臺中市梧棲區農會112年12月1日6,000元AA0000000013楊鼎義臺中市梧棲區農會113年1月1日6,000元AA0000000014楊鼎義臺中市梧棲區農會113年2月1日6,000元AA0000000015楊鼎義臺中市梧棲區農會113年3月1日6,000元AA0000000016楊鼎義臺中市梧棲區農會113年4月1日6,000元AA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