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單禁沒字第10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單禁沒字第10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單禁沒字第1029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啟銘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2年度偵字第50043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13年度執聲沒字第52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由
一、被告李啟銘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50043號提起公訴,嗣因被告死亡,經本院以113年度審訴字第472號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聲請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所示被告涉嫌持有違禁物,經本院詳細核閱全案卷證,確屬有據,應予准許。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陳柏榮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童泊鈞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附表:
編號名稱數量備註1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2包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8月29日毒品成分鑑定書㈠㈡㈢㈣2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9包3吸食器1組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8月8日毒品成分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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