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1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1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18號聲請人 張鳳珠 訴訟代理人 張子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4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蘇嘉豐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
書記官林鈞婷┌──────────────────────────────┐│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1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49082-7│1│100│├──┼────────────┼───────┼───┼──┤│002│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63587-4│1│400│├──┼────────────┼───────┼───┼──┤│003│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81561-0│1│60│├──┼────────────┼───────┼───┼──┤│004│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134│├──┼────────────┼───────┼───┼──┤│005│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138│├──┼────────────┼───────┼───┼──┤│006│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83│├──┼────────────┼───────┼───┼──┤│007│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45│├──┼────────────┼───────┼───┼──┤│008│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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