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旗簡字第171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郭俊雄
王三仁
被 告 潘素珠
潘榮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
旗山簡易庭法官呂明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
書記官莊豐源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旗簡字第171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郭俊雄
王三仁
被 告 潘素珠
潘榮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
旗山簡易庭法官呂明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
書記官莊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