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簡易庭109年度旗簡字第171號民事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旗簡字第171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郭俊雄
       王三仁
被   告  潘素珠
       潘榮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
旗山簡易庭法官呂明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
書記官莊豐源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