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90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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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9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竊佔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3年度易字第907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國雄律師
孫瑜凰律師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4月14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侯志融
法官楊博欽法官張宏節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鄧順生中華民國9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