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附民字第4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鴻標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錦標 原告甲○○被告乙○○上列被告因本院民國97年度易字第2456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裁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98年3月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施慶鴻
法官李秋娟法官莊深淵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書記官吳彩華中華民國9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