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918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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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91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9184號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義豐 上列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因與債務人 陳志德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陳志德(身分證統一編號:K00000000號)有誤,請具狀更正之。
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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