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175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17516號債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理人 張靖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莊谷中 地政士即施政訊之遺產管理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二筆借款之借款人為何?連帶保證人為何?。
㈡補正被繼承人 施正訓 之二筆借款尚欠餘額表及還款明細表。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