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48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簡字第4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簡字第48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文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字第3010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曾文蘭犯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該編號主文欄所載之刑及沒收。應執行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之犯罪事實與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曾文蘭就附件附表編號1至4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被告所犯4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非無謀生能力,竟不思以正當方法獲取財物,率爾竊取他人財物,侵害他人財產法益,所為實值非難;又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惟尚未與告訴人 劉淑華 和解或予以賠償;兼衡被告之前科素行(詳見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次犯罪動機、手段、所竊財物價值,及其於警詢時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具體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另衡酌上開犯罪情節,定其應執行刑如
主文所示,暨諭知如主文所示之易服勞役折算標準。
四、被告於附件附表編號1至4所示竊得之財物,均核屬其犯罪所得,雖未據扣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隨同於其所犯各該罪刑項下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需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莊玲如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姚億燦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書記官李欣妍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犯罪事實主文欄1附件附表編號1曾文蘭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果粒草莓滿餡麵包壹個、起司火腿麵包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2附件附表編號2曾文蘭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蔥花麵包壹個、海苔肉鬆麵包壹個、活益比菲多發酵乳原味壹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3附件附表編號3曾文蘭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蘋果西打壹瓶、特級砂糖貳包、中筋麵粉貳包、芭樂檸檬青茶壹瓶、日式豬排佐咖哩歐姆蛋燴飯壹盒、果粒草莓滿餡麵包壹個、經典蜂蜜鬆餅壹份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4附件附表編號4曾文蘭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好勁道家常麵條壹個、光泉果汁調味乳(936ML)壹瓶、香草雞排佐白醬歐姆蛋燴飯壹盒、經典蜂蜜鬆餅壹份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1年度偵字第30109號被告曾文蘭(年籍資料詳卷)
上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曾文蘭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竊盜犯意,分別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在劉淑華經營之址設高雄市○○區○○○路00號、全家超商成興門市內,徒手竊取如附表所示物品後旋即離去。嗣因劉淑華發現店內商品短缺,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報案,警方循線通知曾文蘭到案說明,而悉上情。
二、案經劉淑華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一)被告曾文蘭於警詢中之供述,(二)告訴人劉淑華之指訴,(三)監視錄影翻拍照片、商品損失明細清單、商業登記抄本在卷可資佐證,被告犯嫌已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所犯如附表所示竊盜犯行,犯意各別,請予分論併罰。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
檢察官莊玲如附表:
編號日期(民國)竊取物品及價值(新臺幣)1111年8月14日18時30分許果粒草莓滿餡麵包1個、起司火腿麵包1個,共74元。2111年8月18日上午6時37分許蔥花麵包1個、海苔肉鬆麵包1個、活益比菲多發酵乳原味1瓶,共103元。3111年9月23日15時57分許蘋果西打1瓶、特級砂糖2包、中筋麵粉2包、芭樂檸檬青茶1瓶、日式豬排佐咖哩歐姆蛋燴飯1盒、果粒草莓滿餡麵包1個、經典蜂蜜鬆餅1份,共387元。4111年9月25日16時51分許好勁道家常麵條1包、光泉果汁調味乳(936ML)1瓶、香草雞排佐白醬歐姆蛋燴飯1盒、經典蜂蜜鬆餅1份,共236元。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