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13年度士簡附民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士簡附民字第32號

原告 郭鎮元

被告 林柏劭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士簡字646號公然侮辱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士林簡易庭審判長法官黃雅君

法官姜麗香

法官葛名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書記官詹禾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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