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勞上易字第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確認工作年資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勞上易字第38號上訴人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 楊保安 會計師訴訟代理人 劉思顯 律師被上訴人 林啓源
張玉珍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工作年資等事件,因事實尚有待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8年7月17日上午9時15分在本院第28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10日
勞工法庭審判長法官吳惠郁
法官許秀芬法官簡燕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金珍華中華民國10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