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簡易庭110年度屏簡字第662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屏簡字第662號

原告 鄭慧伶

被告 余佳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房屋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本年111年6月6日下午3時整,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5月2日

屏東簡易庭法官曾吉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2日

書記官鄭美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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