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928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928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29281號債權人 洪德音 債務人竣宇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秀緞
一、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拾壹萬玖仟柒佰肆拾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㈡聲請人其餘之聲請駁回。(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聲請核發
支付命令,依債權人提出之支票所載,債權人對債務人得請求之金額為新臺幣819,740元部分,超過該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二、上列聲請駁回部份,債權人如有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具狀附理由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五、末按各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爰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9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107年度司促字第29281號│├──┬────────────┬───────────┬───────────┬───────────┤│編號│發票日│金額│利息起算日│支票號碼││││新臺幣│││├──┼────────────┼───────────┼───────────┼───────────┤│001│107年2月9日│500,000元│107年2月9日│AG0000000│├──┼────────────┼───────────┼───────────┼───────────┤│002│107年2月26日│169,740元│107年2月26日│AH0000000│├──┼────────────┼───────────┼───────────┼───────────┤│003│107年3月26日│150,000元│107年3月26日│AG0000000│└──┴────────────┴───────────┴───────────┴───────────┘中華民國107年11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9日
書記官王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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