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3年度北簡聲字第8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簡聲字第88號

抗告人

即相對人 顏秋英

上列抗告人與被抗告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就本院民國113年3月18日停止執行裁定提起抗告,惟未據繳納抗告費。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前段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林振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書記官蔡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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