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交易字第80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交易字第8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交易字第807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諭澤
李美珠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6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彭喜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玉寧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