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583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58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5837號債權人潔生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敏弘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清淨國際興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3年3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