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76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76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7683號債權人 廖文章 債權人 廖顯貴 法定代理人 許鈴鈴 債權人 廖銘椿 債權人 廖柏傑 債權人 廖銘輝 債權人 廖健明 債權人 廖美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祭祀公業 廖君惠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被繼承人 廖政雄 之繼承系統表。
㈡被繼承人廖政雄之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繼承人有無向法院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聲請。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3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3月12日
書記官林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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