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交附民字第1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106號原告 李永遠 被告 廖敏燦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9年度交易字第11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24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鍾世芬
法官王子榮法官簡伶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士童中華民國10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