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53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5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強盜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三九號
公訴人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 右列 被告因強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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