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897號
原告 李俊諺
被告 林玉軒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易字第502號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9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游紅桃
法官楊奕泠
法官黃筱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羅鎰祥
中華民國114年7月10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897號
原告 李俊諺
被告 林玉軒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易字第502號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9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游紅桃
法官楊奕泠
法官黃筱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羅鎰祥
中華民國1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