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58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15847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高天浩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請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欽泰營造有限公司即唐城營造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含變更前)及其法定代理人李國欽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9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