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原上訴字第26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原上訴字第2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原上訴字第263號上訴人即被告 廖佳恩 選任辯護人 李孟聰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金訴緝字第7號,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陳芃宇
法官林彥成法官陳俞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家麒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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