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1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13號原告順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亭傑 訴訟代理人 曾志立 律師被告統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繼中 訴訟代理人 楊代華 律師
張瑋真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蘇珈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
書記官簡吟倫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