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交易字第45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交易字第451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崔家鳳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00000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聽取當事人意見後,本院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茲判決如下:
主文崔家鳳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柒月。
事實
一、崔家鳳於民國105年8月29日9時30分許至10時許,在臺南市○○區○○路○○○巷○○號之居所內飲用酒類,致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後,竟仍不顧大眾行車之公共安全,基於酒後駕車致交通公共危險之故意,於同日11時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重型機車上路,沿臺南市○○區○○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行經中山路145號前,因酒後精神狀況不佳而追撞前方停等紅燈由 劉季憲 所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雙方均未受傷)而肇事,經警據報前往處理,並於同日11時51分對其施以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1.12毫克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件被告崔家鳳所犯之公共危險罪,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且非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是本件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上開事實,迭經被告於警詢、偵訊、本院訊問程序、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坦承不諱(見警卷第1頁至第2頁反面、偵卷第5頁至第5頁反面、本院卷第67頁至第68頁、第75頁至第80頁),核與證人劉季憲於警詢之證述情節相符(見警卷第
3頁至第4頁),並有臺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刑法第185條之3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證號查詢機車駕駛人資料及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車牌號碼00
0-000號重型機車及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各1份暨現場照片10張在卷可稽(見警卷第8頁至第10頁反面、第12頁至第16頁、第18至第23頁),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而可採信。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前段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罪。爰審酌被告前於102年間因2次酒醉駕車之公共危險罪,經本院分別判處罰金新臺幣(下同)10萬元、拘役55日併科罰金5萬元,嗣經本院以102年度聲字第1715號裁定就罰金部分定應執行罰金13萬元確定,復於105年間,再因
2次之酒駕行為,再經本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3萬元、5月,並經本院以105年度聲字第2429號裁定就有期徒刑部分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裁判書在卷可按(見本院卷第84頁至第86-1頁),雖於本件均未構成累犯,惟被告歷此偵、審程序,明知酒後駕車足以造成注意能力減低,提高重大違反交通規則之可能,猶輕忽危險駕駛可能造成死傷之結果,於飲酒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仍貿然為本件危險駕駛行為,嚴重危及他人生命、身體法益,罔顧自身與公眾往來之交通安全,復且於偵查中自承駕駛執照前因酒駕已遭吊銷(見偵卷第5頁反面),並有前揭證號查詢機車駕駛人資料在卷可查,仍騎乘重型機車上路,而致生本件車禍,所為實無足取,惟念其犯後尚知坦認犯行,非無悔意,兼衡其受測時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12毫克,暨其自 陳國中 肄業之智識程度,目前無業,經濟來源係仰賴每月身心障礙補助3,500元之家庭經濟狀況(見本院卷第79頁反面)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
1第1項,判決如主文。本件經檢察官郭俊男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施志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郭錦賢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附錄所犯法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