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29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129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12986號債權人承耀五金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薛又嘉 上列債權人承耀五金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元聚得精密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承耀五金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經濟部商工登記公司公示資料查詢結果,債務人元聚得精密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與聲請狀所列人別不符。請確認該公司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並提出記載正確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2件。
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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