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93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9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932號上訴人即被告甲○○
(現於臺灣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第一審判決(97年度訴字第1932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98年4月3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2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4月13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田幸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文茹中華民國9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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