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50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150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15003號債權人喬堡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管雅心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世家新室內裝修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正確之公司名稱暨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債務
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暨記事欄皆請勿省略)。債務人之公司名稱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管雅心是否為債權人?若否,請具狀更正。
㈢陳報催告債務人給付貨款期限屆滿之日期為何?㈣山本設計事務所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文件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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