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選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選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選舉無效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選字第5號原告 呂孫福 訴訟代理人 俞百羽 律師被告中央選舉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李進勇 訴訟代理人 賴錦珖
唐效鈞 上列當事人間選舉無效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108年7月11日上午9時40分於本院民事庭大廈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請於言詞辯論期日7日前,提出言詞辯論意旨狀,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13日
選舉法庭審判長法官馬傲霜
法官孫曉青法官劉家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13日
書記官黃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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